浙江省首批受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授权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将依照《浙江省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申请政府性资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节能量监测、审核工作。
可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冷热电三联供、冰蓄冷应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项目,以及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