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我机构目前收费主要类别为产品委托检测。产品委托检验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2]45号),参照浙价费用联【1993】26号、财综【1993】60号、浙标计综发【1993】第36号文件、浙价费【1999】449号、浙财综【1999】116号收费文件,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由双方协商收费。
一、收费项目公示
二、涉企减负政策
1、产品委托检验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2]45号),参照浙价费用联【1993】26号、财综【1993】60号、浙标计综发【1993】第36号文件、浙价费【1999】449号、浙财综【1999】116号收费文件,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由双方协商收费。
2、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二十八)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三、价格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霞 联系电话:0571-86806873 邮箱:1521353229@qq.com
监督人:陆品 监督电话:0571-85123998 邮箱:417453321@qq.com
创新券由市、县(市、区)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我省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活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一般由市县自主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和创业者。同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积极行动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利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创新券可为创新型企业减免50-100%的检测费用,通过创新券的使用,企业可以极大减轻在技术查新、测试分析方面的负担。立即申请